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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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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08-03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一、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50号令)

  《宁夏社会组织登记暂行办法》(宁民办【2013】81号)

  二、 申请条件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自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 申报材料

  1、 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签字的《会议纪要》(附参会人员签到表);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 办理程序

  1、 社会团体到自治区政务大厅民政厅审批办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2、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 收费标准

  无

  七、 咨询电话:0951-698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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