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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探索社会组织参与减灾救灾《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意见》出台
11-04苏州探索社会组织参与减灾救灾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意见》出台
扬子晚报网11月3日讯(通讯员 居晓艳 记者 张毕荣)3日,记者从苏州市民政局获悉,为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统筹协调社会力量高效有序参与救灾工作,进一步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苏州市正式出台了《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苏州市自然灾害呈频发态势,暴雨、洪涝、风雹、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给受灾地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救灾任务逐渐加重,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统筹协调、有序协作的救灾合力。同时,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热情持续高涨,逐渐发展成长为救灾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尤其是海南文昌台风、云南鲁甸地震、尼泊尔地震、盐城阜宁龙卷风冰雹、河北邯郸洪涝等国内外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一批防灾减灾救灾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现场救援、款物捐赠、物资发放、心理抚慰、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展现了社会力量组织灵活和服务多样的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苏州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鉴于当前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政策体系、服务平台、协调机制尚不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存在信息不对称、供需不匹配、活动不规范等问题,苏州市民政局联合多部门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创新,探索社会组织参与减灾救灾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最终形成《苏州市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基本原则,即政府主导,统筹协调;鼓励支持,引导规范;效率优先,就近就便;自愿参与,自助为主。对于宣示我市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基本立场,统筹协调社会力量高效有序参与救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提出了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重点范围,将重点范围分为常态减灾、紧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四个阶段,根据救灾工作不同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支持和引导不同类型的社会力量发挥优势参与救灾工作。提出了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五项主要任务,包括完善政策法规、搭建联动平台、加大支持力度、强化信息导向、加强监督管理。提出了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多方参与,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营造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灾的政策环境和活动空间,促进社会力量更好发挥作用。编辑:乔金玲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