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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的意见

12-28

总工发【2016】32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工会联系引导

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的意见

(2016年11月2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按照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现就推进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做好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国社会组织蓬勃发展、数量众多、类别各异。本意见所述的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是指其工作内容与职工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以及精神文化权益等方面相关的社会组织。联系和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是党中央赋予工会组织的重要政治责任,也是工会适应形势发展、积极主动作为、推进改革创新的重要部署。要深刻认识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做好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强调,联系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是群团组织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接长手臂、形成链条,使群团组织成为党联系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渠道。《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群团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发挥作用,加强对有关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群团组织要通过服务来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充分肯定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明确了做好社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党中央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大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党的群团工作和做好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工会工作特别是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的根本遵循。各级工会要学深悟透、自觉践行,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二)做好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是适应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发展形势、履行工会政治责任的客观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职工群众中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同时,一些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缺乏正确的引导,极少数组织被境内外敌对势力所利用。各级工会要站在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务实有效的举措加强对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联系和引导,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切实履行好党中央赋予工会组织的政治责任。

  (三)做好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是回应职工群众多样化需求、更好地服务职工群众的现实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职工队伍发生了深刻变化,职工需求更趋多元,特别是新生代职工视野更加开阔、自主意识更强,他们不再满足于传统的单一式服务,对差异化、精准化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数量庞大、类别众多、形式灵活、专业性强,在回应不同职工群体需求、向职工提供精准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做好这些组织的联系引导工作,有助于整合各方资源,协同社会力量,有效拓展工会服务职工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工会服务职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四)做好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是工会改革创新、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丰富了职工群众工作内涵,拓展了工会工作外延,是工会改革创新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创新工会体制机制、活动方式、工作方法,激发发展动力和自身活力,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都具有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各级工会要打开眼界打开思路打开胸襟,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有效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充分运用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式为职工服务,不断提高工会服务职工的效率效能。

  二、 做好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五)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切实加强对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引导和促进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职工的积极作用。

  (六)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正方向。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为党分忧、为民谋利,努力把党的政策和主张落实到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中,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是坚持法治思维、依法推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助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对外交往的管理,引导和监督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坚持引导服务、惠及职工。准确把握工会职责定位,找准工作结合点,创新载体方式,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融入工会工作体系,造福职工群众。

  四是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加强培育和扶持政治可靠、背景清楚的社会组织,引导其在党委领导、工会主导的服务职工工作体系中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引导规范草根组织,鼓励支持其提供公共服务、履行社会责任。

  五是坚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职工队伍情况和社会组织发展状况的不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地推进这项工作,引导相关社会组织为职工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六是坚持改革创新、积极稳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敢于破除传统思维的条条框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勇于用创新的手段,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注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此项工作,实现工会工作新突破。

  (七)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健全,政策指导有力,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手段丰富,工作成效明显,基本形成“党委高度重视、政府大力支持、工会联系引导、各方密切协作、社会组织精准服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 积极稳妥推进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

  (八)加强引领带动,探索建立工会主导的区域性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联合会。在一些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较高、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活跃的地方,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工会可会同有关部门探索成立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联合会,制订组织章程,明确工作职责,完善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联合会的作用,聚拢吸纳一批社会组织,推动资源共享,促进互动交流,增强归属感,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相关社会组织的服务监督,确保其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九)积极扶持发展,探索在基层培育孵化工会直接领导或指导的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探索建立孵化机制,在人员、资金、活动场所等方面予以扶持,整合社会资源,满足职工需求,拓展职工服务阵地。支持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承接工会委托事项,指导和支持志愿者为职工提供公益服务。

  (十)加强资源整合,探索与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联合建立社会组织或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统筹发挥党的群团组织自身特色优势,合作建立社会组织或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整合社会资源,实现信息与资源共享,探索建立多元化协同、开放式服务、项目化运作、科学化评估、制度化运转的工作机制,有效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服务职工群众,促进社会和谐。

  (十一)加强联系合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职工提供优质的服务。要广泛收集、分类梳理职工需求,对于需求相对集中、比较效益突出、较为适宜由社会组织承接的服务项目,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规范购买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制度,明确准入条件和经费来源,参照招投标规定制定完善购买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建立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机制,科学评价服务绩效,引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服务。

  (十二)扩大工作覆盖,推进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会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在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中组建工会、发展会员,扩大社会组织工会覆盖面。要在工作基础好、社会影响大的社会组织中率先组建工会,切实发挥工会服务社会组织的作用,维护社会组织职工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工会对社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

  四、 加强对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三)落实领导责任,健全工作体系。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明确分管领导同志,明确负责部门和工作人员,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保障,狠抓落实。加强干部培训,开展交流研讨,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熟悉社会组织工作的工会干部队伍。

  (十四)全面摸清底数,夯实工作基础。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数量、规模状况、行业分布、资金来源、活动内容、工作方式等情况。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信息共享共用,逐步建设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数据库和工会社会组织工作信息服务平台,为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十五)搞好试点示范,逐步有序推开。要搞好试点示范,注重典型引路。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明确的首批7个试点地方的总工会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扎实推进这项工作。其他省(区、市)总工会要从实际出发,确定一至两个地方工会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形成梯次推进、稳健发展的工作局面。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搞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试点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积极稳妥推进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局面。

  (十六)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参与同级党政有关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主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要建立与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定期联系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联系引导工作。

  (十七)深化理论研究,提供智力支撑。要加强对与社会组织有关的重大理论政策和现实问题研究,着重研究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类型特点和功能定位,工会加强对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的工作内容、工作制度机制、工作形式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特点和规律,指导解决工作实践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省(区、市)总工会要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努力推动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顺利开局。各省(区、市)总工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请及时报告全国总工会社会联络部。

 

 

                        2016年12月9日印发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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