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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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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党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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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民社综党发〔2018〕14号


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区民政厅社会

组织综合党委党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党总支、党支部:

现将《2018年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党建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

                                2018年3月2日


2018年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党建工作要点


2018年,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2018年全区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认真落实自治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自治区民政厅党组的部署要求,以发挥政治引领、理顺管理体制、扩大有效覆盖、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管保障为重点,以“质量提升年”活动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构建“党建、发展、监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一、 加强政治建设

1.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党员经常性的学习内容,作为日常管理监督的根本标尺,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2.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邀请专家辅导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部署新任务新举措结合起来,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深刻领悟这一思想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坚定理想信念,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

3. 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心谋划制定方案,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着力解决社会组织党员中存在的信念不坚定、宗旨不牢固、初心缺失、使命感不强、担当不力等突出问题,以直抵人心的方式,教育引导党员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推进学习成果不断向社会组织业务工作延伸,不断向社会组织党员、会员和群众延伸,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

二、 健全体制机制

4. 理顺党建管理体制。健全完善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规范党建工作流程,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逐步理顺所属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明确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管理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脱钩后无归属行业管理部门的协会商会和民政厅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探索以不同类别和行业的社会组织批准成立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实行层级管理,逐级落实。及时指导所属党组织按期换届。

5. 健全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确定部分规模较大、人员较多、影响力较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作为直接联系点,着力培育党建工作典型;综合党委委员每人直接联系1—2家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加强调研指导,解决实际问题,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各党总支委员也要直接联系一定数量的社会组织党支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党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 扩大“两个覆盖”

6. 扩大组织覆盖。按照应建必建要求,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都必须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达不到3名的,通过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方式,实现党的组织覆盖。2018年6月底前,符合单独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单独组建率要达到100%;有党员但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联合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党组织的达到60%以上,力争年底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覆盖率达到80%。探索推动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功能型”党组织,破解党组织覆盖难题。

7. 扩大工作覆盖。对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着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力争实现“三有”目标,即有党建工作指导员、有发展党员计划、有开展党群活动的安排。通过专兼结合、多渠道、多样化选用方式,配齐配强党建工作指导员,充分发挥其组织宣传、联系服务、协调指导作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对信息库更新一次。

8. 提升覆盖质量。在扩大有形覆盖的基础上,不断扩大有效覆盖。联合党组织覆盖的社会组织应控制在5个以内。加大在联合党组织中发展党员力度,当符合单独组建条件时,要及时分离出来,设立单独党组织。重点强化对联合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真正发挥其联合党组织的功能作用。

四、 加强队伍建设

9. 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把政治上强、热爱党的工作、有一定群众工作能力的业务骨干推选到党组织书记岗位上来。重视加强社会组织新任党组织书记的岗前培训。探索建立党组织书记岗位津贴发放制度。

10. 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把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纳入综合党委党务干部培训总体规划。积极选派党务工作者参加上级培训,适时举办综合党委所属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培训班,不断提升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开展党务工作的能力。

11.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从严从实做好社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强化“把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骨干”导向,加大在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层和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中培养发展党员力度,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不断壮大党员队伍。

五、 积极发挥党组织作用

12. 提升党组织建设水平。落实《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工作规则》、“三会一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制度。大力推行社会组织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要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组织的重大活动和重大决策部署,发挥好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按照星级评定标准,组织开展星级评定工作,合理确定不同星级党组织数量。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调研督查,不断总结推广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促进党建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13. 创新活动载体。在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以“服务企业、促进发展;服务农村、促进增收;服务社区、促进和谐;服务民生、促进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四服务四促进”和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创建先进社会组织,争做优秀党员、争做先进个人,努力实现服务对象满意、群众满意、政府满意、社会满意”的“双创、双争、四满意” 主题实践活动。指导党组织在会员党员中开展党员诚信经营承诺、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网店创建等活动。“七一”前夕,继续开展“忆初心、添动力、找差距、促发展”主题党日活动,提升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推动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充分利用微信、APP等“互联网+党建”“智慧党建”模式,通过集中学习、辅导报告、专题讨论、参观考察等丰富多样的形式,拓展党建工作新方法新途径。

14. 积极参与精准扶贫。贯彻落实自治区“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高”的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自身优势,引领和号召社会组织党组织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以贫困地区困难群众需求为基础,通过多种方法,采取“项目、捐赠、就业、商贸、产业、医疗、教育、志愿”等多种帮扶手段,构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会员企业+个人”的全民参与扶贫模式,推动社会组织精准扶贫工作取得实效,为实现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六、 强化基础保障

15. 落实党建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上级党建工作经费的支持。对收取会费的社会团体,党建工作经费可以从会费中专项列支。落实党费拨返制度,社会组织党员缴纳的党费全额返还给基层党组织。

16. 加强活动阵地建设。推动各地社会组织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孵化基地)建设, 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打造宁夏社会组织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孵化基地),为全区性社会组织和党组织打造党群服务、成果展示、政策咨询、资源共享等服务平台。

七、 落实党建责任制

17. 落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和约谈制度,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综合党委要认真调查研究,加强工作谋划,及时召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议,加快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发展。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好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抓好党建工作落实。

18. 开展党建述职评议。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抓党建工作情况要向自治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述职,接受点评和评议。各党总支和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要向综合党委进行述职,接受点评和评议。

八、 构建“党建、发展、监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

19. 引领培育发展。通过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引领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努力实现行业协会商会独立运行、规范管理、依法自治。稳妥推进直接登记,发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职能作用,优化服务流程,规范审批程序,提升服务能力水平。推动自治区财政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和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以奖补资金的落实。鼓励支持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政府服务的形式承接部分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加快慈善组织认定,建设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大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不断提高社会组织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

20. 督导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确保社会组织落实好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和任职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述职制度。加强社会组织资金监管,落实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建立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落实好年检制度。强化执法检查,推进建立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民政部门牵头,公安、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物价、金融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

21. 注重同步到位。坚持党建与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增强管理的实效性。按照“无组织抓组建,有组织抓规范,已规范抓创新,软弱涣散抓整顿”的工作思路,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登记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建立社会组织与党组织同步审批、同步年检、同步评估、同步表彰、同步调整“五个同步”机制,形成社会组织党建促自建、自建推发展的良好工作局面,推动社会组织全面健康发展。


监管: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主办:宁夏社会组织总会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176号 维护管理:宁夏社会组织总会
邮编:750001 电话:(0951)5026495 5026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