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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社会组织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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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民字【2018】65号

关于在全区社会组织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全区性社会组织:

根据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要求和全区“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全区社会组织发展现状,从5月1日起至11月底,在全区社会组织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整治目标

坚持以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持续深化源头治理,重拳打击政治性有害出版活动,清除文化垃圾,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出版物市场秩序,净化网络运行环境,远离和抵制有害出版物,突出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更好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大局。

二、 主要任务

(一)市、县(区)民政部门整治的主要任务。

1. 清查审批登记审核把关不严,出现违规受理、登记社会组织方面的情况。

2. 梳理、核查登记社会组织中存在的以培训机构、心理辅导、国学宣讲、仁爱友善为伪装,实际开展宣扬西方思想价值观和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

3. 核查社会组织自办网站、刊物及其它公众媒体宣传平台运行、监管情况。

4. 按照“扫黄打非”标准,严格清查涉及书刊、音像制品传播、扩散的博物馆、纪念馆、书画院等相关社会服务机构和微电影、网络、书刊发行类行业协会的业务活动。

5. 核查有制作、印刷、出版、销售行为的社会组织。

(二)社会组织整治的主要任务。

1. 清查纠正开展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激光视盘等)、电子出版物(软磁盘、只读光盘、交互式光盘、高密度只读光盘、照片光盘、集成电路卡)等的进口、出版、印刷、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及出租等非法经营传播活动。

2. 清查纠正利用社会组织自办网站、刊物及相关公众传媒宣扬、传播与现行党政方针不一致的言论、思想,以及制作传播有害信息的网络、动漫、视频、游戏、广告、文学作品等。

3. 清查纠正为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非法活动提供支持和庇护的违法违规行为。

4. 清查纠正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非法活动行为。

三、 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负责人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提高政治站位,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实行领导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在社会组织内设立信息员、志愿者和监督员,强化信息监管,积极主动作为,打好“扫黄打非”工作的“净网”“清源”“秋风”“护苗”“固边”五大专项行动,净化社会环境。各单位整治情况于11月上旬报送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702室,重大事项和违法线索案件随时上报。

(二)注重源头抓起,把好审批关口。继续优化社会组织审批登记流程,加强对“不见面、马上办”网上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推进信息资源网络共享机制落实;严把社会组织审批登记进口关,认真审核发起人、拟任负责人个人信息,加强文化、出版、教育和涉及政治意识形态的相关社会组织的审批监管,确保登记依法合规。各类社会组织对聘请、邀请的讲学人员的资质、背景和授课内容要严格审查,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专业审核,同时在开展活动前要严格落实重大活动申请报备制度,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监督管理。

(三)强化日常监管,健全监督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年检和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事项报备工作,重点核查社会组织自办网站运行和刊物编辑、印刷、发行等内部监管责任落实,禁止刊发、传播违法、违禁作品和出版、复印非法刊物。全区社会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借助开展各类重大活动之机,积极主动开展“扫黄打非”宣传防范活动,构筑全民参与“扫黄打非”防线。严格社会组织监管,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快建立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设立失信“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加大对违规社会组织的惩戒力度。加重社会组织违法查处力度,从快从严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严查涉黄音像制品及各类非法出版物,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为“平安宁夏”建设作出贡献。

自治区“扫黄打非”举报电话:0951-5035310,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扫黄打非”举报电话:0951-5915512。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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